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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30章 签约上项目,下海不回头! (1 / 5)

1978年5月1日下午3点,在中港边境中方一侧蛇口村保税区工程指挥部,马主任他们商量好土地价格后,他们邀请我们到指挥部会议室里,讨论合作开发保税区土地交易及合作开发的事情,大家坐下后,我们就开会了。

马主任说:“周董事长!价格永远没有最合理的,投资是为了未来!我们经过深思熟虑,为了让发包方与承包方都走到顺畅一点,我们决定将土地价格调整为10000元/亩,按照我们目前的汇率官价折合5000美元/亩!40年使用权!一期土地总价为5000万美元!这是我们能够拿出的最优惠的价格了!同时,我们承诺,保税区执行外汇的自由兑换、自由商贸等配套服务及管理!保护一切进人保税区办厂和经营的外籍人士的行动自由,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我说:“多谢你们的真诚让步!我们同意与你们合作开发这个保税区,并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我方的责任和义务!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给你们支付土地款!”

马主任说:“周董事长!你们必须支付美元!我们急需外汇!签定《项目总承包合同》后,你方立即付款,并开始对我们制定项目规划及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规划及设计的委托!”

然后,马主任他们给我们看了,他们已经拟好的关于中港保税区一期开发、建设和经营的《项目总承包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是:

1、项目标的:10000亩土地,40年使用权(详见地块宗地图)。

2、项目土地价格:单价5000美元/亩,总价5000万美元。

3、总部内容:总包方(乙方)负责按照发包(甲方)方规定及要求进行项目规划、建设、招商及营运管理(此经营环节由合同双共同完成),并达到发包方的硬性考核指标要求。

4、考核指标:

1978年5月1日至1978年8月1日为项目总体规划及施工设计阶段,由甲方向乙方推荐国内甲级建筑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及设计,乙方可支付人民币。

1978年8月1日至1980年8月1日为项目建设期,由甲方向乙方推荐国内甲级建筑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工程建设,乙方可支付人民币。

1979年8月1日至1980年8月1日为项目厂商入驻期,期末入驻率必须到达90%!

1980年8月2日至1980年12月31日为项目试营运期,期末开工率100%,容纳9万工人就业。

5、制约条款:如乙方因为单方原因未能到时候考核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终止造成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于10亿美元的罚款,并通过法律等手段进行损失及罚款的追讨!

6、付款方式:签约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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