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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港商(二) (1 / 3)

唐宝华坐在椅子里,翘着二郎腿,闭目养神。

“咚咚、咚咚。”有人敲门,唐宝华知道顾雷来了。

“我带来两份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顾雷一进屋就说,“博士,你慢慢看,不明白的地方,晚上,我再过来解释。”说完,便把带来的文件放在桌子上,转身就走。在关门时,伸出半个脑袋,说自己很忙,否则,要一起与博士吃个早餐。

唐宝华打开第一份文件。

房地产联合开发(海穆海景别墅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福建闽南鲍氏(福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苗苗。

乙方:福州鲁威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喻。

丙方诺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顾雷。

丁方乐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乐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海穆海景别墅项目”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因诺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福建闽南鲍氏(福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鲁威投资有限公司、乐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四间公司合股组成萧建公司,投资兴建海穆海景别墅项目,其中诺滕公司占股25。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福州市海区开发片区,项目暂定名为“海穆海景别墅项目”。项目用地面积266668平方米(约40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该项目总投资约108亿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0008平方米

2、该项目所属土地于2015年10月9日甲方向建设银行银行贷款1亿8000万元,土地使用权证现抵押该银行。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四方采用合作开发、贵权明确、项目部独立经营的合作形式,拟成立萧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经营管理该项目部。

1、甲方提供开发土地,乙丙丁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丙丁方设立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丙丁方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整,作为甲方办理项目前期相关事宜的补偿费用。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乙丙丁方各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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