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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人心(二) (1 / 3)

7月15日,何喜清在看守所里呆了75天。

上午,在讯问室,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

《广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何喜清,男,1987年10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汉族,广山市东区人,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家住广山市东区y乡。2017年5月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广山市东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广山市东区公安局次日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山市东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喜清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何喜清看到自己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起诉书余下的部分根本不想看了。

回到监室,躺在床上,闭着眼睛,与茵茵律师会见的情形在脑海浮现。

那是二十多天前,检察院告知我哥哥何喜华,说有权委托辩护人。家人就帮我找到茵茵律师,委托她做我的辩护人。茵茵律师,也曾到看守所,征求过我的意见。

茵茵律师,来看守所第一次与我会见,我觉得她是位女性,觉得办事不可靠,不太信任她。与我会谈几分钟之后,我就不怀疑她的能力及工作态度。

她曾问我的三个问题,每一个,都问到点子上,都问到案件的真相。

第一个问题,伤人的那把刀子,是街上买的还是家里拿的?

第二个问题,在德零小学遇到钟小梅,想杀死她还是吓唬她?

第三个问题,伤了钟小梅那么多刀,每一道伤口的长度,经司法鉴定,属轻伤,你只要稍微用点力,就可能变成重伤或造成钟小梅死亡?

最后,茵茵律师,还告诉我故意杀人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说我这种情况,按故意杀人罪判刑,可能会判处六年左右。故意伤害行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说我这种情况,按故意伤害罪判刑的话,最多不超三年。

从这里来看,我觉得茵茵律师法学水平,还是蛮高的。比那些公安、检察官强多了。

何喜清想着想着,就睡着了。睡着,睡着,又醒了。醒了,就又想起与钟小梅以前的点点滴滴

那天早上到钟小梅家,喝了一杯茶之后,钟叔叔风尘仆仆从外面回来了。

“准备好,马上出发,顺路,一起走。”钟叔叔对钟小梅说。

“去哪,去哪?我也去。”我对钟小梅说,她没反对,也没同意,只是笑了一下,就到后屋里换了一套夏季短袖时尚藏青色半身裙,拿着一个小包,就与她父亲朝停放小四轮车的公路边走去。此时,我也下意识地跟着走,爬上车,与钟小梅坐同一条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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