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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狗案(二) (1 / 3)

茵茵送走刘小花一家之后。回到自己的办公室,静静地思索,本案突破口在哪?

刘小花本来是幸福之家,儿女双全,丈夫任劳任怨。从偏僻的乡下,来到城市,靠自己的双手,以自己的能力,服务市民服务城市。而我们的城市,并没有给予他们什么,连他们的生命也无法保障。可惜谁也没想到,夺走其丈夫无辜生命的竟是一条狗。狗再凶再恶,它也无错,因为它是动物,咬人是动物的本性。错就错在狗的主人,人有错必须要受到惩罚,要让有过错的人付出其应有的代价,才能让他敬畏法律,正常的社会正义才得以公平。

想到这里,茵茵下定决心,无论如何要找到大黄狗的主人,并让他承担他应有的义务。

茵茵拿出笔记本,翻开,写下,6月3日,早5点。这是刘小花丈夫被大黄狗咬伤的时间。再翻开本市地图,找到中山路学校地段。中山路是东西方向,距离中山路学校地段最近的南北方向一条是松隐路,另一条是大善路。这两个十字路口均有监控器。茵茵又在笔记本写下中山路与松隐路交叉路口、中山路与大善路交叉路口。这两个路口之间的距离是3公里。人步行需要30分钟,大黄狗正常步行约10分钟(预估)。

茵茵到文员处开好一张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习惯性看了一下时间,下午2点半。准备前去市公安局指挥大厅申请调取监控录像。

茵茵开车前去市公安局指挥大厅,10分钟后就到了,说明来意,拿出证件与介绍信,马警员接待茵茵。

马警员拿起鼠标,熟练地找到6月3日上午4时至6时中山路与松隐路交叉路口的监控录像。茵茵目不转晴,死死盯着显示器,并提醒马警员回放录像慢一点。终于在4时55分36秒处有一条黄狗出现,茵茵要求保存此帧录像,保存后,继续观看,一直看到6时0分0秒处。

“还要不要继续看。”马警员问茵茵。

“还有一个路口的,既中山路与大善路交叉路口的。”茵茵说,“也是6月3日上午4时至6时的录像。”

马警员在回放录像,茵茵发现在5时34分25秒处也有一条大黄狗出现,从狗的体型来看,很有可能是同一条狗。要马警员保存好此段监控录像,拿回去比较一下,才能确定是否是同一条狗。

茵茵提取证据之后,马警员在调查笔录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时,已是下午4点半,在这里差不多花了两个小时。

茵茵想起,上午在办公室时,刘小花说过,她店铺附近还有一家商场,那商场门口也有监控器。何不去那里碰碰运气,或许人家会保存一个多月呢。

走出市公安局指挥大厅,太阳通红通红的,热浪滚滚,却又没有一丝风,树叶向下耷拉,毫无生气。脸好像火烤的一样,茵茵迅速打开车门,在车内坐好,打开冷气,凉风习习,侵袭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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