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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章:战后留名 (1 / 3)

即便是以他在阳神三国,经历过连翻挫折而强行改变的三观行事,他也依旧会及时出手。

并且出手绝对不会留情,不会去思考些什么为了区区几个洋人就屠戮自家同胞这件事到底对不对。

这无关对错,只在于道德。

他不是坚守道德水准的圣人,也不愿被广泛的道德准则所束缚,但却也坚持遵守前世的普世观。

“义和团”追杀无辜洋人显然是有为他的普世观的,但他却没有及时出手制止,反而因为这个时代洋人在神州大地上犯下的罪孽而犹豫了,直到那刘三儿想要行女干淫之事,他才决定出手。

圣贤有言:以德报德,何以抱怨?以直报怨!

以直报怨不是以牙还牙,不是别人肆意滥杀无辜女干**孺,你就反过来也跟着滥杀无辜,女干淫对方的妇孺。

而是冤有头债有主的找当事人了断因果。

当然了,在这个过程中,但凡有阻扰你行事的,都可以划分在当事人的范涛里。

而且行事手段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所犯下的罪过进行调整,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一杀了事,就跟古代的刑法一样,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刑法,毕竟孔夫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人嘛。

腰斩,扒皮,五马分尸……各种残酷的刑法,只要对方犯下的过错对应这些刑法,那就可以放心使用。

毕竟人这种生物,或者说所有的生物,都是畏威而不畏德的。

德只是一时的,威才是一世的。

就比如说人贩子,现代对于人道主义实在太过看重了,对人贩子处罚根本没有太过严酷的刑法,也就是牢狱之灾罢了,顶天了送一颗花生米。

所以现代人贩子才会这么猖狂,大街上抢汉孩子,诬陷家长是人贩子的行为都存在。

而古代就不同了,就说历史上那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宋代,对于拐卖十岁以下儿童,无论诱骗还是强抢,都是以最高判罚论处。

对于拐卖儿童卖给别人做奴婢的,处绞刑;拐卖儿童给别人家做孩子的,处三年徒刑;如果在拐卖过程中儿童被伤害,要按强盗罪论处――强盗罪在宋代是大罪,基本上都是死刑。

甚至在明朝,要是有那种不仅是拐卖儿童,还把被拐儿童肢体人为斩断制造残废,然后控制乞讨的“采生折割”这种丧心病狂行为的,被抓到更是会被处于“凌迟处死”这样残酷的极刑。

好了,扯远了,让我们把话题转回来。

战斗已经结束,殷皓也因为今晚碰到的突发事件陷入了沉思之中。

而那三个被殷皓救下的人,却是已经反应了过来。

那女洋人劫后余生的松了一口气,随后如同看神话一样,满脸潮红的看着殷皓,眼中充满了激动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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