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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章 判案(4) (1 / 4)

田小娥一案的相关人员,一共四个方面。

田小娥的父亲田狗子、田氏族人田有壮等、张氏族人张万和等,都被处以重刑。

唯独张大财及其父母,因被田小娥所杀,没能出席今日法庭,自然也就不能接受审判。

饶是如此,经过这三个判例,已经对民间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最起码人人皆知,从今以后,再有纠纷矛盾,不能再乡间私下解决,须经“官府”审决。

围观人群中,那些原本的乡绅、族老等,一个个全都瑟瑟发抖,已经再想着等回去后,赶紧远离是非,免得落到田有壮、张万和的下场。

人们都以为案件判决到这里,应该结束了。

既然连田狗子、田有壮、张万和都被重判,显然田小娥、马天久就是无辜的了。

孰料,左梦庚很快找上了马天久。

“相关人马天久,明知田小娥已有婚姻之实,仍与其勾连不清,犯破坏婚姻罪,判处徒刑两年。念其本意良善,兼身有残患,故缓期一年执行。”

人群再次沸腾。

谁也不曾想到,马天久竟然是有罪的。

黄宗会忍不住了,站起来道:“主审官,我不认可这个判决。如无田狗子强行压迫,田小娥和马天久已为夫妻,更何况马天久并未与田小娥有苟且之事, 故此判决不该成立。”

最少有一大半的围观者都认同黄宗会的话。

左梦庚态度坚决。

“马天久与田小娥并无婚姻契约, 故不存在事实意义。本法庭只以事实为依据,口头约定不做参考。田小娥嫁与张大财后,马天久依旧纠缠不清,自然为破坏他人婚姻。”

黄宗会一滞, 只觉得心头憋屈。

可左梦庚的话也确实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马天久和田小娥就是没有婚姻契约,因此不存在事实的婚姻关系。

相反田小娥和张大财的婚姻, 则是经过公证的, 是事实存在的。

在田小娥已经嫁人的情况下,马天久不管出于什么目的, 都属于干涉了别人的婚姻, 因此被判处破坏婚姻罪,恰如其分。

黄宗会无力反驳,只得就不明白处发问。

“请问主审官,缓期一年执行, 作何解释?”

左梦庚当场申明。

“从判决之日起, 接下来的一年当中, 倘若当事人表现良好, 并且不再重犯过错, 则两年徒刑取消。反之, 若当事人明知故犯, 则罪加一等, 严厉追责。”

人们先是一静, 随即露出喜悦。

这才明白,左梦庚的判决看似严厉, 实则是网开一面。

因为马天久今后只要不再犯错,这个判决就等于没判。

马天久会明知故犯吗?

显然, 对于善良的他来说,根本就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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